专家云集,洞察市场:地产欧洲杯为您揭晓行业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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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云集,洞察市场:地产欧洲杯为您揭晓行业未来

地产行业变局迭起,前路迷雾重重。在此背景下,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主办的“地产欧洲杯”专家论坛应运而生。

论坛邀请了多位国内外知名专家齐聚一堂,围绕“地产新格局下的破局之道”这一主题,展开深度研讨,为行业发展指明方向。

一、行业现状与挑战

  1. 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销售端和投资端双双遇冷。
  2. 房地产融资环境收紧,房企融资成本上升。
  3. 行业竞争加剧,中小房企生存空间被挤压。

二、破局之道

1. 坚持转型升级

  • 从开发商向服务商转型。
  • 拓展业务范围,探索多元化发展路径。
  • 提升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

2. 优化管理体系

  •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内部管理。
  • 引入精细化管理理念,提高运营效率。
  • 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质量的管理团队。

3. 创新市场营销

  • 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精准触达目标客户。
  • 打造品牌形象,树立行业标杆。
  • 开展差异化营销,满足不同客户需求。

三、专家观点

当前房地产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但同时也是机遇。房企必须坚定转型升级的决心,抓住新机遇,突破新局面。
房地产行业正面临着产品迭代、市场分化、竞争加剧的“三期叠加”局面。房企必须积极应对,通过创新、转型和整合实现可持续发展。
未来房地产市场将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头部房企和区域性房企将脱颖而出,而中小型房企将面临严峻挑战。

四、论坛展望

本次地产欧洲杯专家论坛为行业提供了宝贵的思想指引,指明了破局之道。未来,论坛将继续汇聚行业精英,为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推动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迈向高质量发展之路。

文/ 房地产行业观察网

伊斯兰教什么时候传入中国?

公元7世纪中叶

伊斯兰教公元七世纪由麦加人穆罕默德在阿拉伯半岛上首先兴起,公元7世纪中叶自西亚、中东传入中国。 经宋、元、明、清1000多年的传播发展,现已成为中国五大宗教信仰之一,有信徒约3000万人。 伊斯兰教在中国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称谓。 宋、元称“大食教”,明代称“天方教”或“回回教”,明末至清称“清真教”,民国时期称“回教”。 1956年起统称伊斯兰教。 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乌孜别克、保安、塔塔尔等10个民族大部分信仰。

发展历程

传入时期

中国穆斯林绝大多数属逊尼派,遵行哈乃斐学派教法,新疆极少数为什叶派的伊斯玛仪派。 苏菲主义各学派在西北地区有广泛影响。 历史上,由于伊斯兰教传入各民族地区的时间、途径以及各民族的社会历史环境和文化背景不同,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又分为内地伊斯兰教(汉语系)和新疆地区伊斯兰教(突厥语系)两大系。

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内地的年代,学术界尚无定论。 一般认为是在公历651年(唐朝永徽二年)从阿拉伯传入中国的泉州、广州等地。 据中国史籍《旧唐书》与《册府元龟》记载,这一年伊斯兰教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644~656在位)派使节到唐朝首都长安,晋见了唐高宗并介绍了伊斯兰教义和阿拉伯国家统一的经过。 阿拉伯帝国第一次正式派使节来华,对后来中阿两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广泛交流,以及穆斯林商人的东来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故历史学家一般将这一年作为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开始。 另外,中国史料中还有“隋开皇中”、“唐武德中”、“唐贞观初年”、“八世纪初年’传入等诸说。 这些说法多为一些学者的一家之言或对明、清以来穆斯林民间传说的记述,因此还难以定论。

唐宋时期

从唐永徽二年(651)到南宋末年的600余年间,是伊斯兰教在中国内地早期传播时期。 这时唐朝同阿拉伯帝国(大食)均为兴盛时期,中阿两国东西相望,横贯东西的陆上“丝绸之路”和南中国海至波斯湾的海上“香料之路”,使两国保持着频繁友好往来。 大食使节和“贡使”不断前来中国,据《旧唐书》载,自651~798年间阿拉伯来唐使节达39次之多。 阿拉伯、波斯穆斯林商人来华更是络绎不绝。 他们来华后多集中在中国东南沿海的广州、泉州、扬州、杭州、明州(宁波)并深入内地的长安、开封等地,从事香料、象牙、珠宝、药材和犀牛角等的贩卖,并带回中国的丝绸、茶叶、瓷器和其它商品。 中国人称他们为“蕃客”、“蕃商”和“胡贾”等。 由于唐、宋政府鼓励商业贸易,因而有不少人在中国久居不归,称之为“住唐”。 唐时,侨居或在中国安家落户的阿拉伯、波斯人为数不少。 据《资治通鉴》贞元三年条记载,玄宗天宝年间(742~756)以来,大食国的“胡商”,“留长安久者或四十年”,“安居不欲归”、“有田宅者”“凡得四千人”。 肃宗上元元年(760)之前,居住杨州一带的大食“贾胡”至少也有一二千人。 据唐代僧人鉴真在《唐大和尚东征传》中说,天宝年间居住在海南岛上的波斯人村寨“南北三日行,东西五日行,村村相次”。

9世纪阿拉伯商人苏莱曼的《中国印度见闻录》也说,唐末黄巢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攻占广州,居住在此地的阿拉伯人、波斯人、犹太人和基督教徒有12万之多。 宋时,对外通商贸易的规模又有了发展,来华的阿拉伯、波斯人比唐时巨增。 他们多集中在广州和泉州,仅泉州一地就数以万计。 中国地方当局为照顾他们的生活习惯,设立诸国蕃客聚居区“蕃坊”,并允许他们和汉人通婚,繁衍后代。 据宋代朱或《萍州可谈》记载,北宋末广东有刘姓阿拉伯人娶宗室女者,因而出现“土生蕃客”和“五世”土生蕃客的记载。 清代学者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载:“自唐设‘结好使’于广州,自是商人立户,迄宋不绝,诡服殊音,多流寓海滨湾泊之地,筑石连城,以长子孙。 ”据近人考证,广州蕃坊在“府城之南”、“珠江北岸”,泉州在“此市南郊,地临晋江”。 南宋时,这两个地方还出现了不少大食巨商,“富盛甲一时”,具有相当的社会经济地位。 大食国的穆斯林商人在中国寓居或定居,把伊斯兰教传入中国。 在“蕃坊”中,由中国当局任命一位年高德劭的穆斯林为“蕃长”,负责管理蕃坊事务,主持礼拜等宗教活动,处理穆斯林间民事诉讼,并招揽外商来华贸易。 蕃客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皆以《古兰经》、圣训及伊斯兰教习惯行事”。 《萍州可谈》又载;“蕃人衣装与华异,饮食与华同”,“至今蕃人但不食猪肉而已”,“非手刃六畜则不食”。 他们还在居住地建立了礼拜寺及穆斯林公共墓地,伊斯兰教影响随之扩大。 今广州怀圣寺、泉州清净寺、杨州仙鹤寺、杭州真教寺等,都是这一时期建成的伊斯兰教古寺。 《诸蕃志》卷上记载泉州墓地说:“有蕃商曰施那帏,大食人也,寓泉南,轻财乐施,有西土风习,作丛冢于城外之东南隅,以掩胡贾之遗骸。 ”唐人杜环《经行记》称伊斯兰教为“大食法”、宋人赵汝适的(诸蕃志》称“大食教度”。 这时伊斯兰教在中国还只局限于来华侨居的阿拉伯、波斯商人中信奉,广大汉族人对其相当陌生,因此一些汉文文献往往把穆斯林念经、礼拜等宗教活动,不确切的理解为“拜天”、“叫佛”等。

唐宋时期来华的穆斯林,保持他们的宗教信仰与生活方式,与当地人通婚,安居乐业,繁衍子孙,由侨民而演变为“土生蕃客”,成为中国穆斯林的先民。 外来穆斯林从事正当商业活动,不向教外人传教,避免了与中国传统思想的冲突。 宋代沿袭此一政策,且更进一步依赖海舶收入,为“蕃客”的往来定居与商业活动提供不少便利条件,使伊斯兰教深深植根于中国土地上。 唐宋时期来华穆斯林虽人数不多,但大都往来于沿海通商口岸与长安、开封、北京等大城市从事贸易活动。 他们及其后裔与中国人民友好相处,学习中国传统文化,有的还应试为官,有的以其雄厚资财发展商业和贸易,为朝廷提供大量财政收入。 他们是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与中国文化交流的友好使者,中国的造纸术、炼丹术、印刷术、火药等从这一时期起先后传入阿拉伯,随后又由阿拉伯人介绍到西方。

元代至明代前期

是伊斯兰教在中国内地广泛传播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 甫宋末年,蒙古汗国兴起后,成吉思汗及其继承者在1219~1260年间发动了3次大规模的对外西征。 在近半个世纪内,蒙古人先后征服了中亚和西亚信仰伊斯兰教的各个国家和民族,1258年灭阿拉伯帝国阿拔斯王朝。 蒙古人西征中,将一批批中亚各族人、波斯人、阿拉伯人作为战俘而被征调到中国来,参加蒙古征服和统一中国的战争。 其中有被签发的军士、工匠和被俘掠的妇孺,也有一些宗教学者、社会上层及其部属等,总数大约有几十万之多。 被签发的军士被编入“探马赤军”,战时从征,平时屯聚牧养,分驻各地,以西北的陕、甘、青为多,有的则迁往西南、江南和中原各地。 蒙古人的西征及占领中亚、西亚等地,使中西交通大开,“无此疆彼界”,自愿来华的商人、传教师、旅行家、学术人士络绎不绝。 他们与唐宋时期寓居中国的大食、波斯人的后裔都是穆斯林,故被称为“回回”或“木速蛮”(Musliman,即波斯语穆斯林),成为元代色目人中的重要成分。 《蒙兀儿史》载:“蒙兀西征,不暇深辩,举天山南北,葱岭东西,凡奉摩诃末(即穆罕默德)信徒,不以波斯、吐火罗、康居、乌孙、大食、突厥,通谓之回纥,而又不能正言,声讹为‘回回’。 ”东来的回回人,入居元朝后,“乐居中土,皆以中原为家”,“不复回首故国也”。 他们仍保持着伊斯兰教信仰和文化。 他们“居中土也,服食中土也,而惟其俗是泥也”,“虽适殊域,传子孙”,其宗教信仰“累世不敢易焉”。 这些人当时遍布全国各地。 元初,马可·波罗在其游记中就曾多次提到中国各省都有穆斯林。 他说押赤(今昆明)“人有数种,有回教徒,偶像教徒,及若干聂斯脱里派之基督教徒。 ”元未来中国的摩洛哥旅游家伊本·白图泰在其游记中载:“中国各城市,都有专供穆斯林居住的地区,区内有供行聚礼等用的清真大寺。 ”他还具体记述了刺桐(今泉州)和杭州穆斯林的情况。 宋末元初周密在《癸辛杂识》中说;“今回回皆以中原为家,江南尤多”。

凡穆斯林居住的地方,均修建有礼拜寺。 元代礼拜寺的建筑规模和数量远远超过前代。 据元至正八年(1348)定州(今河北定州市)《重建礼拜寺记》碑文云:“回回之人遍天下”,“近而京城,外而诸路,其寺万余,供西向以行拜天之礼。 ”此时的大都(今北京)、广州、泉州、扬州、温州、庆元(今宁波)、上海、上都、长安等地,是穆斯林商人云集之地,礼拜寺及其它伊斯兰建筑更为集中,如泉州在元代增建礼拜寺就有六七座之多。 在和林,也有两座礼拜寺。 一些回回穆斯林官吏在自己的行政管辖区内也修建了不少寺,如赛典赤·赡思丁在昆明建寺多达12座,保存至今的尚有正义路南城寺和金碧路永宁寺。 元代的诏令、典章等文献中,称礼拜寺为密昔吉(Masjid,麦斯吉德)或俗称回回寺,称掌教为“答失蛮”(Danisnmara,即学者)或称回回掌教、回回大师;把伊斯兰教法称之为“回回法”,“回回家体例”,等等。 从元末明初起,回回穆斯林遍及全国,他们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被人们广泛注意,故把伊斯兰教称为“回回教”、“回回教门”,一直沿袭到近现代。

元代至明代前期,还有相当数量的汉、蒙古、维吾尔等族人因政治的、经济的和通婚等原因改信了伊斯兰教,成为回回穆斯林。 元代回回人入华后,他们在各地定居和汉族杂居,同汉族的妇女通婚,凡嫁给回回人的妇女,均改宗伊斯兰教。 元代;蒙古人从宗王贵族到所属军民,有因接受伊斯兰教而日益融合到回回人中,元世祖忽必烈之孙阿难答自幼归信伊斯兰教,其所率官兵多数为穆斯林,从而使其辖区(包括陕、甘、宁、青等地)伊斯兰教得到广泛传播和发展。 据明代文献载,明初哈密地区有3种人杂居:“一是回回人,一是畏兀儿,一是哈拉灰”。 哈拉灰原为蒙古人,明正德年间(1506~1521),他们曾两次迁至肃州(今甘肃酒泉),到万历年间(1573~1620)由于受到回族的影响,已经“不食猪肉,与回回同俗”了。

(1)由于回回人信仰伊斯兰教,共同的信仰增强了凝聚力,从而促进了民族共同心理状态的形成。

(2)教坊组织把处于大分散之中的回回穆斯林结成一个个群体或社团。 教坊即是以礼拜寺为中心的穆斯林的聚居区。 根据文献记载,元代,规模较大的礼拜寺,除设有掌教外,还有执掌教法、传呼礼拜和执掌寺务的各类教职人员。 明代,教坊制度下的礼拜寺管理组织更趋完善。 寺坊内有阿訇(伊玛目)和“三掌教”。 教坊的出现和发展,从组织上巩固了宗教信仰,起到了团结这一坊穆斯林的社会作用。

(3)伊斯兰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回族的风俗习惯,包括婚姻、家庭、丧葬、饮食、节日、礼仪及道德行为等,多遵从《古兰经》的有关规定演变而来。 伊斯兰教对回回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思维方式、理理结构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深刻的影响。

另外,居住在今甘肃和青海省的东乡族、保安族和撒拉族,他们的祖先也是元明时期从中亚等迁入的各族穆斯林。 他们进入这一地区与汉、藏、蒙古等族杂居,能在汉藏文化或蒙藏文化的包围之中独立发展,正是伊斯兰教的信仰和文化所起的重要作用。

元代回回的社会地位仅次于蒙古人。 穆斯林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都占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其中一些人跻身于统治者行列。 元代统治者对伊斯兰教持宽容态度,设立了“回回国于学”进行宗教及文化教育,建立了“回回掌教哈的所”管理伊斯兰教事务。 穆斯林所到之处普遍兴建礼拜寺,对前代所建寺也进行了修葺和重建。 伊斯兰教成为与佛、道教并驾齐驱的“清教”与“真教”。 此时阿拉伯的科学文化通过来华的穆斯林传入中国。 元政府设回回司天监、回回药物院等机构,穆斯林学者在天文、历法、医药、建筑、军工、文学艺术上对中国科学文化的发展和中外文化交流作出了贡献。 明太监、穆斯林航海家郑和奉命率船队7次“下西洋”。 于1430年最后一次下西洋时,派随行的穆斯林到麦加朝觐,绘制了“天房图”,加强了中阿人民之间的友谊。

明代后期至清代前期

明末清初之际,随着回回民族的社会发展,伊斯兰文化同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从而形成了中国伊斯兰教的特点。 这一时期,为适应回族社会经济发展和解决宗教人才缺乏的问题,明嘉靖年间(1522~1566)陕西著名经师胡登洲开创经堂教育之先河,先在陕西,后在山东、河南、河北、云南等地出现了由清真寺阿訇招收学生传习经典,以培养宗教人才和普及宗教知识的经堂教育制度。 各地经堂教育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形成各自的中心和特点。 在西北地区以冯养吾、张少山为代表的陕西学者,推行寺院宗教教育,多以阿拉伯文读本为主,攻读认主学为特点。 以常志美为代表的山东及内地诸省,阿拉伯文和波斯文兼授,多攻教法学。 云南派创始人马复初,兼有陕西、山东两派特点。 继经堂教育的发展之后,一些著名阿訇、经师、学者,为改变以往“教义不彰,教理不讲”的状况,相继开展了汉文译著伊斯兰教经籍的活动。 这时以江南的南京和云南为中心,以汉语译述和阐发伊斯兰教义,弘扬伊斯兰学术文化,使教内外了解伊斯兰教。 译著活动的前一阶段,以王岱舆、刘智、张中、马注、伍遵契为代表,译著内容多为教义、教法、典制、历史、哲学等。 后一阶段以马复初、马联元等为代表,内容除教义、教法外,涉及阿拉伯语法、修辞学、地理、天文、历法等,并开始汉译《古兰经》。 有的学者还用阿拉伯文书写,或汉阿两种文字并用。 这些穆斯林学者大多通晓儒、佛、道学说,被称为“中阿兼通”、“学通四教”、“长攻儒者之学”的“回儒”。 他们的译著“悉本尊经”,参考了不少苏菲典籍,大都采用了使伊斯兰教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以儒诠经”的方式,从而形成了中国伊斯兰教的宗教哲学思想体系。

这一时期,在回族、撒拉、东乡、保安等穆斯林聚居的甘肃、宁夏、青海地区,由于伊斯兰教苏菲主义思想的传入,形成苏菲“门宦”派别。 早在宋末元初,伊斯兰教苏菲派的修道者在中国东南沿海及内地某些要地已有传教活动,但并没有形成门宦和派别。 明末清初以来,海禁开放后,中西交通畅行,西亚和中亚的一些苏菲派传教师来到中国西北地区,传播苏菲主义教义,也有中国穆斯林因朝觐麦加及游学阿拉伯各国接受苏菲主义思想后回国传道的。 苏菲派关于现实虚幻、净化灵魂以求人主合一的说教,以及提倡坚忍、苦行、节欲、修炼的做法,对于穷困的穆斯林有巨大的吸引力。

随着门宦创始人声誉的不断提高,信仰者日渐增多,门宦也就应运而生,先后形成大小门宦有33个,按其宗教主张,主要有戛迪林耶、哲赫林耶、虎非耶和库布林耶,习称“四大门宦”。 门宦的特点,首先是尊崇该门宦的创始人,称为“老人家”、“谢赫”,信徒视他们为通向“安拉之道的引领人”。 在世时受到教众的崇敬,殁后要在其墓地修建“拱北”墓庐,信徒每年在其忌日前往拜谒、念经等。 其次各门宦管辖许多教坊。 为了管理广大教众,教主便委派“热依斯”为代理人,到各教坊的中心清真寺担任教长,从而形成了层层有隶属关系的扩大教坊制度。 第三,有的门宦教主实行世袭制,“以始传者之子孙世世为掌教”。 少数门宦倡导传贤制,但教主的继承者也多出自其亲族。

新疆

约于五代北宋之际,伊斯兰教从中亚开始传入新疆地区。 在传播方式上与内地不同。 据文献记载,10世纪初,回鹘西迁时一支回鹘人(即今维吾尔族祖先)在汗族庞特勤率领下与居住在中亚七河流域至楚河流域(今吉尔吉斯斯坦及哈萨克斯坦部分地区)的葛逻禄、样磨、乌古斯、处月等古代突厥语族的各族人民,在西域建立了喀喇汗王朝(约940~1211)。 汗国实行游牧民族常见的“双汗制”,大汗称阿尔斯兰(突厥语意为“狮子”)可汗,驻地巴拉沙衮(今吉尔吉斯斯坦的托克马克),副汗称布格拉(即公驼)可汗,驻地初在怛逻斯(今哈萨克斯坦的江布尔),后迁至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 据14世纪维吾尔历史学家杰马尔·卡尔西《苏拉赫词典补编》记载,10世纪上半叶,王朝第一任大汗毗伽阙·卡迪尔汗之孙、驻喀什噶尔的萨图克·布格拉汗,受避居喀什北部阿图什的中亚萨曼王朝(874~996)王室成员艾布·奈斯尔·萨曼尼的影响而首先接受伊斯兰教信仰,经与其叔父奥古斯勒恰克进行斗争并取得胜利,使汗国的东支率先归信伊斯兰教,开喀喇汗王朝伊斯兰化之先河。 955年,其于穆萨·阿卜杜勒·凯里姆即汗位后,将伊斯兰教定为国教,在争夺王位的斗争中把伊斯兰教推行到大汗驻地一带。

11世纪阿拉伯史学家伊本·米斯凯韦和12世纪历史学家伊本·艾西尔在《历史大全》中提到,960年有20万帐突厥游牧民族归信了伊斯兰教。 11世纪初期,穆萨之子哈桑·布格拉汗及其孙优素福·卡迪尔汗都以喀什噶尔为中心,向新疆东北和东南部继续扩充其势力,在占据英吉莎、叶尔羌等地后,优素福曾向于阗(今和田)佛教地区发动“圣战”。 经过20年的战争才灭掉了于阗李氏王朝,把疆域扩大到约昌城以东(今新疆若羌县境内),使于阗古老的佛教重地后来逐渐伊斯兰化。 12世纪中叶,地跨葱岭东西的喀喇汗王朝被东来的契丹人所占据,包括今新疆在内。 这时奉不同宗教信仰的回还处在西辽(1132~1218)政权的统一管辖之下。 西鹘人辽上层信仰佛教,但对其它宗教并不严加排斥(篡夺西辽政权的乃蛮部屈出律采取敌视态度除外),因此这一时期伊斯兰教仍有所发展。 据《长春真人西游记》载,迄元朝建立之前,当时伊斯兰教与佛教在新疆以昌八剌(今吉木萨尔)为界,以东为佛教势力,以西以喀什噶尔为中心,北路沿塔里木盆地北缘到阿克苏、库车之间,南路沿莎车、叶城、和田到且末一带,都为伊斯兰教势力范围。 费志尼《世界征服者史》说,13世纪西辽末代君主屈出律强迫穆斯林放弃伊斯兰教信仰时,和田的伊玛目同他据理辩论,表明伊斯兰教在这一地区已有牢固基础。 西辽末年,伊犁河流域的阿力麻里地区还出现了伊斯兰化的小王国,这是伊斯兰教第一次传播到天山以北的游牧区。

《世界征服者史》又载,阿力麻里地区这时还有人信奉伊斯兰教苏菲派。 元朝后期,伊斯兰教在占据新疆和中亚河中地区的蒙古东察合台汗国继续发展,伊斯兰教播及天山南北。 据16世纪米尔扎·穆罕默德·海达儿的《拉失德史》等书记载,秃黑鲁帖木儿(1347~1363在位)即汗位前后,在谢赫·哲马鲁丁及其子阿儿沙都丁的劝谕和影响下,由大毛拉黑的马特为他主持了入教仪式,成为新疆地区第一个信奉伊斯兰教的蒙古察合台后王。 随后,他派遣伊玛目前往各地宜教,其属下从宗王、贵族到农牧民,约16万帐蒙古人“剪掉长发归信伊斯兰教”。 明洪武十六年(1383),黑的儿和卓称汗后即亲自向东部哈喇火州和吐鲁番等佛教地区发动“圣战”,采取强硬措施“强迫当地居民皈依”。 从此,这两个地方被称为“达尔·伊斯兰”(即伊斯兰化地区)。 黑的儿和卓即汗位前后,今新疆境内分裂为许多割据政权,统治者仍为察合台蒙古贵族的后裔。 为了争夺权利,别失八里的马哈麻汗继黑的儿和卓之后,继续在蒙古人中推行伊斯兰教,在他统治时期,新疆地区所有的察合台蒙古人都改宗了伊斯兰教。

15~16世纪,伊斯兰教在新疆地区长足发展,不仅信仰的人数增加和地区扩大,而且成为各民族的主要意识形态。 在新疆的吐鲁番、哈密地区伊斯兰教占据优势,成为不同地区维吾尔人的统一宗教,对其语言文字、风俗习惯、道德规范和心理素质等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 察合台蒙古人信仰伊斯兰教后,与维吾尔人通婚并逐渐走向定居,并与当地维吾尔人逐渐所融合。 在北疆的伊犁河谷和中亚草原的哈萨克游牧社会中,伊斯兰教也逐渐占据了统治地位。 一位奥斯曼土耳其人赛非于1582年写的著作说,哈萨克人是伊斯兰教哈乃斐法学派的信奉者。 在哈萨克汗国头克汗时期(1680~1718)制定的《七项法典》中,伊斯兰教法成为立法的依据,规定“侮蔑真主者,经七人证明属实判死刑”,“如背叛伊斯兰教改奉基督教者,要没收其所有财产”等等。 伊斯兰教在新疆地区的传播和发展,有如下特点;

1.各王朝均实行政教合一制,推行伊斯兰教法,宗教上层人物如谢赫、毛拉、卡迪等享有较高社会地位,喀喇汗王朝君主和察合台后王尊他们为导师和宗教顾问。 在统治者的支持下,宗教领袖人物都拥有很大的权利,如14世纪后期劝谕秃黑鲁·帖木儿入教的谢赫·哲马鲁丁及其子阿尔沙、都丁传教于天山南北,后来家族被赋于库车、阿克苏和乌什等地伊斯兰教“喀孜”(即教法官)的世袭特权,一直到别失八里与亦力巴里政权时期。 宗教上层把喀喇汗朝以来为传播伊斯兰教殉教者的坟墓加以重修,称为“麻札”,被信徒奉为“圣地”。 历代察合台后王都赐予大量土地和其它教产作为“麻札”的宗教公产。 同时,清真寺也被赐予大量“瓦克夫”地产。

2.17世纪初以来,中亚苏菲派著名和卓麦赫杜姆,阿扎姆的子嗣,先后来到新疆传教,他们凭借和卓的特殊身份,在南疆叶尔羌汗国统治者的支持下,广收门徒,聚敛财富,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宗教政治势力。 为争夺宗教领导权,和卓家族从开始就分为两个不同的宗教派别,即伊斯哈格系的黑山派和伊禅卡朗系的白山派。 两派为争夺势力范围,相互对立。 在斗争中失利的白山派和卓凭借北疆准噶尔贵族的军事征服铲除异己,推翻叶尔羌汗国的统治,在南疆建立起依附于准噶尔汗国的“伊斯兰教神圣国家”。 直至18世纪中期清朝平定准噶尔贵族的叛乱,收复新疆后,和卓家族势力才分崩离析。

3.与和卓势力发展的同时,伊斯兰教苏菲派神秘主义得到进一步传播和发展。 它与新疆突厥语各民族原有的宗教影响和传统文化相结合,产生了诸多苏菲神秘主义的依禅派。 其中影响较大的有纳格什班迪耶、虎非耶、戛迪林耶、捷日耶、契斯提耶、苏哈拉瓦迪耶和斯拉木耶等派别。 这些依禅派别的出现和发展,促进了崇拜圣徒、圣墓(即麻札朝拜)的发展和麻札建筑的大型化,形成了新疆地区伊斯兰教礼仪制度上的一大特色。

清代中后期与民国

1.清顺治五年(1648)米喇印、丁国栋领导的反对清摄政王多尔衮下“剃头令”的“甘州起义”和乾隆四十六年(1781)、四十九年(1784)苏四十三、田五反清起义的继续和发展。 1856~1874年由杜文秀领导的云南回族穆斯林提出“兴汉”“锄满”“除奸”起义。 1862~1877年的陕甘回变和1864~1866年库车维吾尔族穆斯林联合回族等穆斯林在乌鲁木齐、伊犁、哈密等地掀起的武装斗争等规模最大,时间最长。 这些起义多以伊斯兰教作为斗争的思想旗帜和联络纽带,教坊是起义者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有的由阿旬或门宦教主领导,礼拜寺为起义队伍进行斗争的据点。 这些起义和斗争沉重地打击了清王朝的民族压迫,是近代中国各民族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的组成部分。 但各次起义均被清朝统治者残酷镇压,致使人口锐减,大批穆斯林或被发配边疆或被迁徙穷山僻壤之地,居住愈来愈分散,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更为艰苦,中国穆斯林蒙受厄难。

2.清末民国初,由于社会矛盾和教派矛盾的发展,甘肃东乡人马万福等阿訇,在“尊经革俗”、“凭经行教”的宗旨下,传播瓦哈比派的宗教主张和经典,在西北的甘肃、青海、宁夏地区创立伊赫瓦尼派,后来传至河南、山东、河北和新疆等地区。 这是中国伊斯兰教自明末清初以来继苏菲派传入之后发生的第二次教派分化。 经过这两次分化,形成了近代中国伊斯兰教派别格局。 至1949年,中国伊斯兰教内部分为格迪目、苏菲主义门宦(包括虎非耶、戛迪林耶、哲赫林耶、库布林耶)、西道堂、伊赫瓦尼派、赛莱菲耶派以及依禅派。 中国穆斯林大都属于逊尼派的哈乃斐教法学派。 各派别在基本信仰、教义上是相同的,只是在某些教律和修行礼仪细节上有所区别。 分布在新疆的塔吉克族穆斯林,在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已改宗什叶派伊斯玛仪支派。

3.从清末民国初年以来,受近代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教育救国”、“科技救国”潮流的影响,一批穆斯林学者、经师如王宽、阿卜杜勒·卡迪尔等,提倡改革宗教教育,实行“经书两通”,创办新式学堂,促进了中国穆斯林寺院经堂教育向现代教育的转化。 新式学堂早期有北京牛街清真寺的清真两等小学堂和回文师范学堂(1908)、北平成达师范(1925)、上海伊斯兰师范(1927)、四川万县伊斯兰师范(1928)、云南明德中学(1929)和杭州穆兴中学等。 20世纪30年代以后,在全国各地回族穆斯林分布较多的地方,兴办的各类普通小学达四五百所,普通中学和师范专科学校也有二三十所。 同时在旧式经堂教育中,课程设置也在逐步改变,普遍增设汉语文、常识等课。 在新疆地区,经堂教育由小型分散的私塾形式,发展到专门的宗教学校(麦德莱赛),在教学形式、讲授内容和管理方式上,颇具该地区民族特色。 同时派留学生到埃及爱资哈尔大学及土耳其等伊斯兰国家留学。 为发展伊斯兰教育和文化,中国穆斯林的宗教教育及文化社团组织也陆续建立。 最早为清末镇江童琮发起成立的“东亚清真教育总会”和留日回族学生组织的“留东清真教育会”。 1912年王宽和马邻翼在北京发起组织的“中国回教俱进会”,其支部遍及全国许多省、县。 其后,伊斯兰教各种社会团体和学术文化机构日渐增多,学术活动广泛开展。 为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振兴民族和伊斯兰文化,许多穆斯林知识分子还在各地创办了许多刊物,并先后抽译、选译和全译出版《古兰经》及其他典籍的汉语译本和维吾尔文译本,从而形成了继明末清初以来中国伊斯兰学术文化研究的新高潮,涌现了一批对《古兰经》学、圣训学、教法学和伊斯兰哲学研究造诣精湛的学者、经师。 其中以王宽、王静斋、达浦生、哈德成、马松亭、杨仲明、虎嵩山、杨明远、马良骏、庞士谦、马坚、舍姆斯丁、泰剑立·萨依布等比较著名,他们对中国近现代伊斯兰文化的传播和发展都作出过重要贡献。

房地产里说的CLD是什么意思?

CLD就是中央生活区,是英文CenterLivingDistrict的简称,是指一个大型城市中,在政府总体规划的引导下,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的工作、生活等行为模式发生了功能分化,那些由若干居住区组成,可满足城市主流人群集中居住、消费、娱乐、教育需求,位于城市中心地带,并具有城市一流生活质素、高尚人文内涵和完美生态环境的居住区域。 CLD之说并不是新鲜事物,早在2000年前后,就曾形成一股CLD的概念潮,近两年一直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流行。 它不是项目概念,而是地域概念。 在西方发达国家,CLD已经存在和发展了若干年,无论是纽约的曼哈顿中央花园,还是巴黎的香榭丽舍大道,都以优质的硬件配套和绝佳的地理优势锁定了富豪阶层与贵族群的目光。 而在中国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CLD的概念已普遍为市场所认知,如北京亚运村,上海的“徐家汇—虹桥”沿线,深圳的香蜜湖、农科中心、福田新市区等等都云集了城市精英新贵。 有人形象比喻“CLD里的社区业主会就是财富论坛”。 CLD能成为成功人士“第一居所”的首选,不仅仅是因为CLD位于城市居住中心,更重要的是其拥有城市一流的生活资源和人文、生态环境。 不但能为商界精英繁忙工作中的迎来送往、生意应酬提供便利条件,而且能使家庭内的每一位成员都能在CLD里得到他们需要的各种配套。 因此,CLD是精英们理性的居住选择。 可见,CLD位于城市居住中心地带,拥有完善的城市生活体系和人文、生态的绝佳配套,是都市生活高效便捷的驿站。 “中央生活区”按聚集群体可以分为:民营企业总部汇集的商务区;城市精英与高收入白领青睐的中高档居住区;聚集大型购物中心、展览中心等商业居住区等等。 CLD与CBD的关系是:CBD是中央商务区,CBD中的60%主要是写字楼等商务规划,虽然CBD概念整体提升了中央商务区的价值含量,但是在商务区工作的白领们基本居住在CBD以外。 而CLD的特点则恰好相反,其中60%以上的区域为居住区,它是城市中心的外延,是依托CBD同时为CBD提供必要的补充。

为什么世界杯欧洲那么多名额?

因为欧洲的足球平均水平比其他地区的强了很多,5大联赛全部是在欧洲,足球底蕴比其他地区的要好很多,豪门也占了大多数,其他洲的也就南美的巴西和阿根廷可以跟它们抗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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